关于征集盐城市劳模档案资料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26-07-21 浏览次数:188 字号: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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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弘扬劳模精神、劳动精神、工匠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,全面留存我市全国劳动模范、大国工匠及江苏省劳动模范的奋斗印记,充分发挥档案存史、资政、育人的重要作用,营造劳动最光荣、劳动最崇高、劳动最伟大、劳动最美丽的社会风尚。市档案局、市档案馆、市总工会联合开展全市劳模档案资料专题征集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集对象
2025年前获评的全国劳动模范、大国工匠及江苏省劳动模范。
二、征集时间
2026年7月至2028年12月(长期征集、动态更新)。
三、征集内容
面向全市征集2025年前获评的全国劳动模范、大国工匠及江苏省劳动模范的档案资料,力求真实反映其成长历程、工作实绩、工匠精神、时代风采。具体征集分类如下:
(一)纸质类
1.反映不同历史时期劳模发展历程的文献、书籍、报刊等;
2.表彰文件、出席会议通知、发言稿、经验材料、回忆文章及访谈记录等;
3.个人生平事迹、著作、书信、笔记、日记等;
4.各级各类媒体宣传报道劳模先进事迹的材料;
5.其他有重要价值的纸质档案资料。
(二)声像类
1.劳模工作和生活的照片、画册、画报等;
2.记录劳模事迹的专题片及新闻宣传报道等影像资料。
3.其他有重要价值的声像档案资料。
(三)实物类
1.反映劳模成长历程的证书、证件、印章、标语、服装、旗帜等;
2.反映劳模工作成就的奖状、奖章、奖牌(杯)、纪念章、锦旗、绶带、立功证明、牌匾等;
3.劳模使用过的工具、印章、衣物、箱包、徽章、币券、票证等;
4.其他有重要价值的实物档案资料。
四、征集方式
(一)自愿捐赠
鼓励劳模工匠本人、家属、所在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无偿捐赠相关档案资料。市档案馆将永久保存。
(二)代为保管
对珍贵、稀缺且捐赠方有留存意愿的档案资料,经双方协商一致,签订代管协议,所有权不变,由市档案馆提供专业保管。捐赠方可随时查阅、复制或申请归还。
(三)复制采集
对不便捐赠或代管的珍贵档案资料,经协商采取数字化扫描或者仿真复制,完整留存电子档案,原件归还所有权人。
(四)口述史采集
双方协商确定访谈内容,采用视频录制方式进行口述史采集。
凡通过捐赠、代保管、复制方式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,原持有人享有优先参观、查阅、利用的权利。涉及隐私或版权的内容,市档案馆将严格保护,并与所有权人协商使用权限。
五、报送要求
市档案馆对符合永久保存条件、具有重要历史史料和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,统一归入盐城市劳模专题档案库,并为捐赠个人或单位颁发捐赠证书。
六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市档案馆征集开发科 王成蓉 王 磊
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 高士胜
联系电话:0515-88268012 0515-68022938
电子邮箱:ycsdagskc@163.com
特此公告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