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日期:2025-10-30 浏览次数:275 字号: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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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查档利用者:
热忱欢迎您的到来!请阅读并遵守以下内容:
一、本馆阅档大厅设有监控装置,您进入大厅后即进入视频监控中。请将随身携带的物品存入存包柜中(身份证除外)。手机、照相机、摄像机、扫描笔、U盘、有拍照功能的笔记本及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不得带入阅档区域。
二、调阅、复制档案资料,须填写调阅单和复制申请表,经工作人员审批同意后,免费办理。调阅、复制档案资料的内容、数量,按本馆有关规定执行。请勿自行拍摄、复制档案资料。
三、为有效保护档案,凡能提供数字化副本的档案,原则上不再提供原件。如档案处于破损抢救状态,本馆暂不提供利用。
四、查阅利用档案,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馆有关规定。严禁将档案带出大厅外。严禁折叠、损毁、涂改、沾水翻阅档案。
五、纸质档案阅览完毕,应及时归还给工作人员,交接时,应与工作人员共同清点档案数量,检查完好程度。
六、我馆免费提供便签纸、茶水及一次性纸杯,免费借用签字笔、老花镜等便民物品,如有需求,请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。
七、请自觉维护安静整洁的阅档环境。严禁吸烟、进食,不大声喧哗,不乱丢垃圾,不在阅档桌上放置杂物,水杯统一放置在饮水区。
八、本馆法定工作日对外开放服务,开馆时间与办公时间同步,闭馆时间为上午11:30,下午17:30。查档电话:0515-88119059。机关正常工作日时间之外,因特殊情况需查档的须事先预约。
九、线上查档可登录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(https://cxly.saac.gov.cn/)、长三角政务服务“一网通办”(https://csj.sh.gov.cn/),提交查档申请。
特此告知,谢谢合作!
盐城市档案馆
2025年10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