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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台市国土资源局出台《档案收集归档管理办法》

发布日期:2015-05-07 浏览次数:3326
    为规范国土资源档案工作,保证整理立卷归档质量,更好地为国土资源事业和社会各项工作服务,5月4日,东台市国土局出台《档案收集归档管理办法》。
    《办法》对全系统档案工作从收集、整理、归档、移交、保管等6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,并将办公室、法制科、执法大队、信访室等部门包括综合文件材料、会议记录、声像档案材料等在内的应归档材料列成详细清单,保证收集归档工作做到应收尽收、应归尽归。《办法》规定国土资源档案工作实行部门负责制,机关各科室、直属单位、各所、分局配备具有相关业务专业知识、适应本部门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需要的兼职档案管理人员,明确在文件材料收集、整理归档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,对不按规定收集、整理、保管档案的工作人员,局纪检监察室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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